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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首和立功,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釋

            張強律師 法律知識 2022-08-21 15:34:30

            導讀: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的,一般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類似情況下,對具有自首情節的被告人的從寬幅度要適當寬于具有立功情節的被告人。雖然具有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的,一般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類似情況下,對具有自首情節的被告人的從寬幅度要適當寬于具有立功情節的被告人。

            雖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為規避法律、逃避處罰而準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釋

            獲取專業解讀?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承認犯罪事實的行為。立功是指罪犯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以查證事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以便偵查其他案件的行為。

            自首和立功有何區別?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承認犯罪事實的行為。立功是指罪犯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以查證事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以便偵查其他案件的行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的量刑情節,但存在以下差異:

            一是立功條件不同:自動供述后,如實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實并自首;2.揭露他人的犯罪行為,以核實事實或提供重要線索,能夠發現他人的犯罪行為,是立功的案件。

            二是法律效力不同: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從輕處罰,輕的可以免予處罰;對自首的具體認定應以犯罪的嚴重程度為依據,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況。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后自動承認犯罪,承認犯罪。

            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發現他人的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能夠偵查其他案件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懲罰。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對于自首和立功,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釋的詳細介紹,文章內容部分轉載自互聯網,希望對您了解自首和立功有幫助和參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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