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履行合同后定金可抵作價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履行合同后定金可抵作價款或者返還,收受方違約可退回訂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沒簽合同
獲取專業解讀?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另外兩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功能,作用,適用的范圍,兩者支付的數額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別。定金和訂金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對于合作當中的各方人員來說,產生的卻是決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沒有考慮清楚的情況下不要隨便交定金。
一、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哪個能退還?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二、合同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么?
1、兩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并不因此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兩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要雙倍賠償。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在資金上提供支持。
3、兩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具有懲罰性。而訂金給付后,訂金交付方不依約履行,不能要求收受方退還訂金;訂金收受方不依約履行,只需原價退還訂金。
4、兩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可以廣泛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一方需支付金錢的合同,常用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兩者支付的數額法律規定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訂金之所以能退,是因為訂金只是一種單方行為,根本就不具有擔保的性質,所以在合同當中,關于定金與訂金這樣的字眼就一定要仔細的去進行審查的。關于訂金的數額完全可以由合作各方人員自己協商確定,而定金就不一樣,如果約定的定金數額已經超過了主合同標的的20%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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